“员工如厕超时被罚款”的企业讲不讲人性化? U[,l]z^$i
“今天被公司莫名其妙怒罚了200块,问行政才知道,竟然是因为上厕所超时!要不是便秘你以为老娘愿意蹲厕所里做人肉空气净化器啊?你不给我工伤补偿治便秘也就算了,你还好意思罚我款!天理呢!”5月25日,网友“一枚稳重的西红柿”发布了一则微博消息。她在福州市一家广告公司上班,25日发现名字出现在了公司罚款公告中,理由是上周工作时间缺勤离岗;询问公司行政后得知,这是公司的新政策,上洗手间超过15分钟视为擅离岗位。(5月25日《华西都市报》) BOUm
吃喝拉撒睡是人的生理现象,工作节奏再快,人也有三急:尿急、屁急、大便急。如果仅仅因为员工“三急”拖延一点工作时间,就遭到狠心的罚款,那么这样的企业还有人性而言吗? 5mSzX\.V
不可否认,在日常工作中,也许会有人借助生理上的“三急”偷奸耍滑,但这也不能一概而论吧?甄别一个员工有没有偷奸耍滑的现象,并非一二件事就能盖棺定论,而是有一个长期的观察过程。俗话说:“家门口的水塘,谁都知道深浅”。 IfX<X
作为企业管理者,如果没有这点洞察力,那么他就不配管理企业,管理员工。上述公司仅仅因为员工如厕15分钟,就被单位罚款200元,这于情于理于法都讲不过去。 F<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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